合同期满后可以直接离开吗?
我和公司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我不太想继续干了,就想着到期后直接走人。但又担心这么做会不会不符合规定,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合同期满后直接离开到底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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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离开的。劳动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里没有约定劳动者需要提前告知,那么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说明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不过,即便可以直接走,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建议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劳动者需要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要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直接离开了。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交接:劳动者离职时,将自己手头的工作按照规定移交给后续接手的人员。 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劳动者已经和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 档案转移:将劳动者的个人档案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或相关档案管理机构。 社保转移:将劳动者在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或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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