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餐饮发票是否可以抵税?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平时业务往来中会产生不少餐饮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餐饮发票能不能用来抵税,要是能抵税的话,对企业成本控制有很大帮助。所以想问问,企业的餐饮发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税,什么情况下不能抵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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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餐饮发票能否抵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税”,在税法里,抵税主要涉及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两个方面。增值税抵扣,简单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等支付的增值税额来冲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等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则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等支出。 从增值税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的范畴,所以企业取得的餐饮发票,其进项税额一般是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比如企业员工聚餐的餐饮发票,就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情况会复杂一些。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因业务招待产生的餐饮发票,在符合上述规定的限额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企业为了拓展业务,招待客户发生的餐饮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另外,企业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如果属于差旅费的一部分,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不过,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凭证,以证明这些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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