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可以单方面进行预告登记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预告登记是一项保障买房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它就像是给房屋交易上了一道“保险锁”,能有效防止卖房人将房屋进行二次处分,比如再次出售或者抵押给他人。简单来说,预告登记可以让买房人在房屋正式过户登记之前,对房屋有一个预先的保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那么买房人能不能单方面进行预告登记呢?一般情况下,预告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这是因为预告登记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并且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买房人可以单方面申请预告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生效后,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预告登记生效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持该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必要材料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拒绝配合办理预告登记,买房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比如,当买房人持有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有权进行预告登记时,就可以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此外,如果买房人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有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而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买房人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开发商不配合,买房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履行义务,进而实现预告登记的目的。 总之,虽然通常预告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但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况下,买房人是可以单方面进行预告登记的。这样的规定充分保障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让买房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更加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