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还是共同收入?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在这段分居期间,我自己工作有了一些收入。我不太清楚这些收入还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收入,之后分割财产的时候需不需要拿出来一起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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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判断离婚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为共同收入,关键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有特别的财产约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为止的这段时间。离婚分居,只要还没完成正式的离婚手续,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就仍然存在。 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分居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使分居,这种法律关系也不会改变。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双方约定了分居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各自的收入就不再属于共同收入。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收入,但如果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有争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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