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分居期间个人收入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还没办离婚手续,但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在这期间我有自己的工作收入,不知道这些收入在法律上算我个人的,还是和对方共有的,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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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离婚分居期间个人收入的归属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无论谁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没离婚但分居,依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在这段时间内一方的个人收入,如工资、奖金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在分居期间有关于财产归属的书面协议,那就依据协议执行。 此外,如果一方能证明某笔收入是特定的、具有个人属性的财产,比如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在没离婚分居期间,也归个人所有。 总之,没离婚分居期间个人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考虑夫妻间的书面约定以及财产的特殊属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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