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国十条后买房人能要求退房返定金吗?


在楼市国十条出台后买房人能否要求退房返定金,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金罚则”。 接下来分析楼市国十条这一政策因素。楼市国十条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因为楼市国十条的出台,导致买房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无法获得贷款等情况,从而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此时,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并返还定金。 然而,如果买房人自身存在过错,比如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知晓可能会受到政策影响,但仍然签订合同,或者是因为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那么就不能简单地以政策出台为由要求退房返定金,这种情况下可能要适用定金罚则,买房人可能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楼市国十条后买房人是否能要求退房返定金,要综合考虑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与对方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