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预售房是否可以退房?


在购买预售房后,是否可以退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预售房的概念。预售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在房子还没建成时就支付了款项,存在一定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可以退房,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该证明就进行预售,这种预售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发现后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等。 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私自改变了房子的规划设计,又没有按规定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三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居住安全,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 四是开发商延期交房。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房,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合同中会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当达到一定条件时,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想要退房,比如个人资金出现问题、家庭变故等,这种情况下属于购房者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开发商,并且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退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总之,买了预售房能否退房要依据具体情况,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