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在面对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情况时,很多购房者都会疑惑是否能够解除购房合同。下面从法律概念、相关法律依据以及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来详细分析。 首先,来解释一下“虚假宣传”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虚假宣传就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故意告知购房者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购房者做出购买房屋的决定。比如,开发商宣传小区会有配套的学校,但实际上并没有建设的计划;或者宣传房屋的面积是100平方米,实际交付时却只有90平方米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接下来分析不同情况。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内容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构成要约的情况,也就是宣传内容具体确定,并且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那么这个宣传内容就成为了合同的一部分。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宣传内容履行,就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宣传的核心配套设施缺失,购房者购买该房屋的初衷无法达成,购房者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然而,如果虚假宣传的内容不构成要约,只是一些笼统的、夸大的宣传,如“顶级配套”“高品质生活”等比较模糊的表述,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合同内容。这种情况下,虽然开发商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要以此解除购房合同可能会比较困难。不过,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实际损失,购房者仍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开发商虚假宣传时,购房者能否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虚假宣传的内容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以及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购房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广告视频、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使用。如果自己无法判断和处理,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