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是否还有可能无罪?
我的案子现在已经到检察院了,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后面会怎样。我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可又怕没人相信我。我就想知道,案子到了检察院之后,我还有没有可能被判定无罪呢?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无罪的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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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仍然是有可能被判定无罪的。这可以从法律规定的不同阶段来分析。 首先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就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段就可能被认定无罪。 其次,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为法律要求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能满足这一标准,那么法院就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所以,即便案件到了检察院,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被认定无罪的可能。当然,最终结果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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