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徒是否可以离婚?


从法律角度来看,宗教信仰并不影响离婚的相关规定,天主教徒和其他公民一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天主教徒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的流程是,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天主教徒中的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宗教信仰并不会成为离婚的阻碍,天主教徒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