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改协议?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离婚程序,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但冷静期内我们发现之前签的离婚协议有些条款不太合适,想修改。不知道在离婚冷静期能不能改协议,会不会有什么限制呢?
展开


在离婚冷静期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时间,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对于修改离婚协议,在冷静期内,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修改,那么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的。因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民事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当双方修改好离婚协议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携带修改后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是能够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