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在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您要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了某项重大财产的存在,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胁迫则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强迫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那么您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超过一年的时间,您就丧失了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请求。所以,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协议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签订协议后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