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跟女方,能给孩子改姓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我想让孩子跟我姓,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不清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会不会很麻烦。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或者限制这种情况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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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孩子跟女方,女方想给孩子改姓,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方面详细说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也就是说,孩子本身就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 然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离婚后女方若要给孩子改姓,原则上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给孩子改姓,生父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这是为了保护父母双方对子女姓氏确定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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