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站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及流程是怎样的?


高铁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流程如下: 关于补偿标准: 首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补偿费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该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 - 10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此外,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补偿流程: 第一步,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第二步,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三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概念: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用来确定各项征地补偿费用标准等内容的方案。 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计算。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费用。 地上附着物:指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 青苗: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