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缺席判决后能否改变子女抚养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二审时他缺席,法院已经出了判决书。现在我觉得他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想改变子女抚养权,不知道在二审缺席判决之后还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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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二审缺席判决后能否改变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子女抚养权,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照顾的权利与义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依据的是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也就是看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这意味着,即使已经有了二审的缺席判决书,也不影响一方后续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 二审缺席判决后,如果想要改变子女抚养权,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如果是因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就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如果是因为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就需要提供如孩子的生活状况、学习情况等方面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变更抚养权确实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即使有了二审缺席判决书,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充分的证据,是可以尝试改变子女抚养权的。但整个过程要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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