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能否以物折抵?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他现在经济上有点困难,没办法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提出想用物品来折抵抚养费。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他这个要求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法律对于抚养费以物折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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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可以以物折抵的。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时,正常情况下是支付金钱,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以物折抵也是被允许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这里所说的“无经济收入”,通常是指该方由于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确实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无法按时支付现金形式的抚养费。而“下落不明”,一般是指一方离开其住所,在一定时间内没有音讯,无法联系上,导致无法以正常方式支付抚养费。 如果要以物折抵抚养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品的价值要合理确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物品的价值,若协商不成,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物品进行评估。比如一方提出用一辆旧车折抵抚养费,那么就需要对这辆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二是以物折抵抚养费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以物折抵,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进行的。因为这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三是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手续。比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折抵的物品、价值、折抵的期限等内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总之,虽然法律允许抚养费以物折抵,但在实际操作中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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