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改善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不知道该由谁来判定。是医院自己,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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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不是随便哪个人或机构都能进行的,而是有专门的规定和负责机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会可以在不同情况下对医疗事故进行判定。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进行审查。比如,医疗机构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手术前的告知,有没有遵守药品的使用规范等。 其次是医学会。医学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组织。它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专家鉴定组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从专业的医学角度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例如,在一些复杂的手术中,判断医生的操作是否符合医疗常规,就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这正是医学会专家鉴定组的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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