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有权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身体不仅没好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不知道该找谁来判定。是医院自己,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呢?我想了解到底谁有权力来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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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不是由某一个人或者随意一个机构就能决定的,而是有专门的规定和负责主体。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所说的医学会,是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组织。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除了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外,如果进入到了诉讼程序,法院也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认定。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医院本身一般不能自行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虽然医院内部可能会有调查和评估,但这并不能作为最终认定医疗事故的依据。因为医院与医疗事故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为了保证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需要由独立于医院的第三方机构,也就是医学会来进行专业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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