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姓名,子女是否能享有房屋份额?

我在买房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加上了子女的姓名,现在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子女是不是就一定能享有房屋份额呢?如果之后我有其他打算,比如想卖掉房子,会不会受到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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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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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姓名时子女是否能享有房屋份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 房屋的产权归属通常是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的。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协议,它是一种债权合同,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当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姓名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在后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将子女登记为共有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子女就享有相应的房屋份额。这意味着子女对该房屋拥有部分的所有权,比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打个比方,在没有经过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不能随意处分该房屋,否则可能构成对子女权利的侵害。 然而,如果只是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姓名,但最终没有将子女登记为房屋产权的共有人,那么子女通常不享有房屋份额。因为购房合同仅表明子女有参与购房交易的意向,但物权的确定以登记为准。 另外,即使子女被登记为共有人,其份额的确定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购房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协议中对各自的份额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份额。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会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 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母为子女代签购房合同,并且是以赠与为目的让子女成为合同上的一方,但之后又反悔不想让子女享有房屋份额。这种情况下,如果赠与行为还没有完成(即没有完成产权登记),父母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要撤销就比较困难,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所以,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姓名并不一定意味着子女就必然享有房屋份额,最终要以产权登记和相关协议约定为准。在处理涉及房屋产权和子女权益的问题时,一定要谨慎,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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