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拥有姓名决定权?

我家孩子刚出生,家里人在孩子姓名上意见不统一。我想了解下,到底谁有给孩子决定姓名的权利呢?是父母双方都有平等的决定权,还是一方能单独决定?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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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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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决定权是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在法律层面,它关系到每个人对自身身份标识的自主选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表明,从权利归属上来说,自然人本身是拥有姓名决定权的。然而,自然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其行使姓名决定权的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他们在认知和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常是由其监护人来代为行使姓名决定权。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所以父母双方在给孩子确定姓名时具有平等的权利。父母在决定孩子姓名时,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孩子的姓名是其身份的重要标识,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双方的参与和协商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在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登记等事项时,通常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确认孩子的姓名。 当未成年人达到一定年龄,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后,他们可以逐渐参与到自己姓名的决定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心智的成熟,他们对自己的姓名可能会有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此时,父母也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虽然最终的决定权可能仍然在父母手中,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意愿是很重要的。 对于成年人来说,他们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行使姓名决定权。成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变更姓名,只要这种变更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有些人因为个人喜好、宗教信仰、家庭原因等,可能会选择变更自己的姓名。在变更姓名时,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一般要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姓名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未成年人时期主要由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代为行使,但应充分考虑孩子逐渐增长的自主意识;成年人则能够完全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姓名,但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父母决定孩子姓名,还是成年人变更自己的姓名,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以确保姓名权的合法、合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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