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后孩子可以有共同抚养权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我们想知道在离婚后,能不能两人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孩子也能同时感受到我们双方的爱。《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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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有共同抚养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条文明确了,即使父母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 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提及共同抚养权的概念,但从其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来看,是允许离婚后父母共同抚养孩子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越来越倾向于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共同抚养孩子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抚养方式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共同抚养孩子需要父母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起照顾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责任。这要求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避免因个人矛盾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同时,共同抚养也需要考虑实际的操作可行性,比如孩子的居住安排、上学接送等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离婚后孩子是可以有共同抚养权的。但关键在于这种抚养方式要符合孩子的利益,并且父母双方能够切实履行各自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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