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子女要用钱时能否追加对方抚养费?
我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对方一直按当初协议给抚养费。现在孩子上学费用增加,还有兴趣班等开销,钱明显不够用了。我想让对方多给点抚养费,不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情况能不能追加对方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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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需要更多费用时,通常是可以追加对方抚养费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情况。 首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为子女追加抚养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抚养费呢?一般来说,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提高等。 如果要追加抚养费,通常可以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说明孩子实际的费用需求情况,争取达成一致增加抚养费的意见。若协商不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的学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生活开销明细等,来证明孩子实际需要的费用已经增加,且原有的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总之,子女在确实需要用钱且符合法定情形时,是能够追加对方抚养费的。但具体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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