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可以反悔吗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对财产分配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分配不太合理,想问下已经签了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还能不能反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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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且财产分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当事人是不能随意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反悔财产分配协议的诉求的。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经审理查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会依法支持当事人撤销财产分配协议的请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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