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的工人在工地死亡如何赔偿?
在工地干活的工人突然死亡了,家属都特别悲痛,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算的,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具体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下相关赔偿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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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务公司的工人在工地死亡,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属于工伤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赔偿: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 。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这部分钱主要用于处理工人的丧葬事宜。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而且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举例,如果工人工资每月8000元,配偶每月能领取8000×40% = 3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能领取8000×30% = 2400元 。这是为了保障依靠死者生活且无劳动能力亲属的基本生活。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0000×20 = 80万元。这是对家属的一次性补偿。 要是不属于工伤,比如是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若已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用参照本企业全体员工平均工资发放两个月的金额;抚恤金根据死者所扶养直属亲属数量计算,额度在死者自身工资标准的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特定区域范围,一般以市为单位。 供养亲属:指的是那些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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