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能否代位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
我立了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可儿子却先我一步去世了。我现在还在世,儿子有子女。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儿子的子女能不能代位继承我遗嘱里分给儿子的那份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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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能否代位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代位继承的基本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情形。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不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中针对该继承人的部分不再适用遗嘱继承。因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对特定继承人的意愿表示,遗嘱继承人死亡使得遗嘱中这部分内容的对象不存在了。 此时,这部分原本打算通过遗嘱处分给先死亡继承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能直接代位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如果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比如被继承人没有其他遗嘱安排,那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法定继承人参与分配这部分财产。例如,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先死亡,该子女的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嘱中给其父母的财产,但可以在法定继承中,以代位继承的身份,参与整个遗产的分配。所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而是可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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