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以自己选择时间吗?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要被拘留了,但是最近家里有点特殊情况,比如老人需要照顾,孩子没人接送之类的。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拘留能不能自己选择时间啊?我实在不想在这个节骨眼上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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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拘留通常是不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时间的。拘留是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违法犯罪的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于行政拘留,它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一旦拘留决定作出,执法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安排执行,当事人一般没有权利自行挑选拘留时间。 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同样说明,刑事拘留是基于紧急情况和法律规定实施的,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拘留时间。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治疗、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以行政拘留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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