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否可以订立遗嘱自由确定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公民可以订立遗嘱自由确定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而遗嘱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表明公民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自由确定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例如,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他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名下房产的三分之二留给孝顺的大儿子,另外三分之一留给小女儿,而二儿子可能因为平时对老人关心较少,没有在遗嘱中获得房产份额。 不过,这种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某个法定继承人因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即使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给他分配遗产份额,在实际处理遗产时,也应当为他保留必要的份额。 此外,遗嘱还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综上所述,公民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订立遗嘱自由确定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这样做有助于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避免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但同时也要遵循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的要求,特别是要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