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否能够转移?
我是一家航空零部件供应商,之前给一家航空公司提供了一批零部件,按规定我对该航空公司的民用航空器有优先权。现在我想把这个优先权转给我的合作伙伴,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所以想了解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能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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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对于民用航空器的变现价值有优先拿钱的权利。 关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否可以转移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附着于民用航空器,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会随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说,如果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那么基于该民用航空器产生的优先权也会跟着到新的所有人那里。但是这里说的转移是法定的随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不是债权人随意自主地将优先权转让给其他人。 从法律原理上看,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特定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其债权能够优先得到实现。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法定性和特定性,它和一般的债权转让是不同的。一般债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自由转让,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是这样,它不能由债权人自己随意地将其转移给其他主体。 所以,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能像普通债权那样由债权人自主转移给他人,它主要是随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法定转移而转移。如果债权人想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比如将自己的债权转让,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条件下是可以的,但此时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并不一定会随之转移给债权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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