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未休公司应补偿几倍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年的年休假一直没休,公司也没安排调休。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几倍的工资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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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公司没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也没有给予员工相应调休时,就需要对员工进行工资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所说的300%工资报酬,其实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发放的工资外,公司还需要额外支付给员工日工资收入200%的补偿。例如,小李日工资是200元,他有5天年休假未休,那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他这5天的工资(共1000元)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给他200元×200%×5天 = 2000元的补偿,总共要支付3000元。 所以,年休假未休时,公司实际上要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员工正常工作时应得的工资,额外补偿部分是日工资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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