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超过有效追诉期还能上诉翻案吗?
我有个民事案子,当时没重视,现在发现判决有问题。可查了下好像已经过了有效追诉期,我还想为自己争取权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上诉翻案呢?心里很着急,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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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里,“追诉期”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准确的概念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民事案件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依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并不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院在受理上诉后,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审查。然而,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且经法院审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诉翻案获得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即便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也可以尝试通过申请再审来争取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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