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可以不抚养孩子吗?
我最近和家里人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有分歧,家里人觉得实在没能力就可以不养孩子。但我觉得既然生了就得养。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依据民法典是不是可以不抚养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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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抚养孩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定义务。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比如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的费用、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不可以不抚养孩子。未成年子女由于其自身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需要父母的抚养才能健康成长。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也依然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比如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极端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抚养义务,相关部门可能会介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总之,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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