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执行和解协议能否约定债务承担?

我在和对方的债务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想和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我想在协议里约定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可又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问问在民法典里,执行和解协议是不是可以约定债务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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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 #债务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以约定债务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执行和解协议的概念。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双方通过商量,对原来的债务履行方式、时间、金额等内容重新进行约定。 从法律依据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这意味着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对债务承担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在实际情况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由原债务人继续承担债务,也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或者约定原债务人部分或全部转移债务给第三人。比如,甲欠乙一笔钱,在执行阶段,甲、乙和丙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丙来承担甲的部分债务,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责任。因为第三人并非执行依据中的债务人,其加入债务承担是基于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所以原债务人的责任不能完全免除。 此外,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债务承担后,还涉及到执行程序的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执行和解协议是可以约定债务承担的。这种约定为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有助于解决债务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约定债务承担时,当事人应当谨慎考虑,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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