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实质要件。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意味着,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这份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正想要表达的,不能是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下所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比如,有人通过威胁、逼迫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写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例如,遗嘱人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写进遗嘱进行处分。 其次是形式要件。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总之,要想让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来书写或订立。如果对遗嘱的书写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