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复核需要双方到场吗?
我遇到了一起事故,对事故认定结果不太满意,打算申请复核。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复核过程需不需要双方都到场,要是对方不愿意到场会不会影响复核结果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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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复核中,并不强制要求双方都到场。事故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该部门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的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而对于复核过程中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并没有明确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参与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原事故处理部门的卷宗等进行审查。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也就是说,复核主要是依据书面材料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即使一方不到场,只要相关证据材料充足,不影响复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双方是否到场并非是事故复核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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