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吗?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交警在处理事故,说要出具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事儿需不需要双方都到场,我挺忙的,要是不用去就不想跑一趟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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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文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交警制作事故认定书主要依据的是客观的调查和鉴定结果,而不是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到场,只要交警完成了必要的调查工作,掌握了事故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就可以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 不过,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交警可能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以便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核实相关信息,也给双方当事人一个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程序要求,当事人是否到场,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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