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款合同是否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签了民间借款合同。现在发现朋友经济状况变差,可能没办法按时还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民间借款合同里,我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让朋友提前还款或者提供担保之类的,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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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间借款合同是否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在双方都有义务履行的合同里,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的一方可能没法履行义务了,就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民间借款合同,它通常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出借人先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后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出借人在提供借款后,发现借款人出现了《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比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可能丧失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那么出借人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然而,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随意中止自己的义务(例如在分期提供借款的情况下停止后续借款),那么出借人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出借人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出借人就应当恢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既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出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民间借款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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