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公务员辞职去人力资源公司是否可行?
我是人力社保局的一名公务员,现在打算辞职去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但不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会不会存在什么限制或者法律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去人力资源公司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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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人力社保局公务员辞职后去人力资源公司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人力社保局的公务员而言,要明确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是否与自己在原单位的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如果是直接相关的,在上述规定的限制期内是不可以去该人力资源公司工作的。例如,如果在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社保业务,而该人力资源公司的主要业务也是社保代理等与社保密切相关的内容,那么在限制期内就不能入职。 如果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或者已经过了规定的限制期,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去该公司工作的。不过,即使没有违反相关任职限制规定,公务员辞职后去企业工作也应该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能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总之,人力社保局公务员辞职后去人力资源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关于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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