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有新证据能改成刑事诉讼吗


在探讨民事诉讼有新证据能否改成刑事诉讼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目的是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解决民事争议。而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由国家公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除了一些特定的自诉案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所以,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犯罪事实,那么是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或举报的。 当向司法机关提交新证据后,司法机关会根据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该司法机关管辖范围的,司法机关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立案侦查。一旦刑事立案,案件性质就会从单纯的民事纠纷转变为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新证据虽然显示可能存在犯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机关可能不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还有就是,如果该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那么被害人需要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是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有新证据是有可能改成刑事诉讼的,但最终是否能转变,关键在于新证据能否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以及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