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能否以家庭暴力索赔?

我刚和前夫离婚,在婚姻期间他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我身心受到很大伤害。现在离婚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以他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他索赔,法律上支不支持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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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索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后是有可能以家庭暴力为由进行索赔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家庭暴力索赔的概念。家庭暴力索赔,就是指在婚姻关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权要求实施暴力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是对受害者身心伤害的一种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明确了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离婚后以家庭暴力索赔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索赔,就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提出。而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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