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医疗纠纷协议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我之前和医院签了医疗纠纷协议,当时以为问题不大就签了。但之后发现身体的问题比预想严重,花费也更多。现在想知道,已经签了协议,还能不能再向医院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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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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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了医疗纠纷协议后是否还能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纠纷协议的性质。医疗纠纷协议实际上是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就医疗纠纷达成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签订医疗纠纷协议时,就意味着达成了一种约定,通常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并非签订了协议就绝对不能再要求赔偿。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那么是有可能再次要求赔偿的。一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比如医疗机构故意隐瞒关键的医疗信息,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迫使患者签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协议被撤销后,患者就可以重新主张赔偿。 二是协议显失公平。如果协议的内容对患者明显不公平,比如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患者实际遭受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并要求合理赔偿。 三是后续发现了新的病情或损害后果。如果在签订协议时,患者并不知道自己存在某些病情或损害后果,而在之后才发现,并且这些新情况与之前的医疗行为有直接关联,那么患者可以就新发现的部分要求赔偿。不过,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来证明新病情或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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