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好几年还能要求赔偿吗?


工伤过了好几年是否还能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我们从申请认定、主张赔偿等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白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一般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 但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原因耽误了工伤认定申请,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即使过了好几年,在消除这些阻碍因素后,还是有可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若没有认定工伤,还可以考虑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工伤发生后好几年,但是您知道权利受损害的时间在三年以内,那么您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不过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的相关证明等,来证明您的伤害是因为之前的工作原因造成的。 总之,工伤过了好几年是否能要求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或者是否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内。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