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劳动合同遭辞退可以索赔偿吗?


在探讨拒签劳动合同遭辞退能否索要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签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这个一个月的“缓冲期”内,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是不能索要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因此辞退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索要赔偿的。 总之,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遭辞退是否能索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遵守了时间规定,劳动者拒签被辞退一般无赔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劳动者拒签被辞退则可能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