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加班费能否主张劳动赔偿金?


在探讨拖欠加班费是否可以主张劳动赔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加班费的定义。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就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然而,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并不直接等同于劳动者可以主张劳动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才可以主张劳动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加班费。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只有当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所以,拖欠加班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主张劳动赔偿金的,但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