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但是现在我没办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了,心里特别慌。我想知道这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尽量减少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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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去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这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下面来分别解释一下这几种常见的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就是违约方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自己的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不履行交房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采取补救措施,指的是违约方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像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可以负责修理、更换、重作等。 赔偿损失,违约方要赔偿因为自己违约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具体承担哪种违约责任,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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