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会分割财产给孩子吗?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主体是谁?


首先来说父母离婚分割财产给孩子的问题。在法律上,父母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简单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等。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在夫妻之间进行,不会直接分给孩子。 不过呢,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愿意把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给孩子,这是可以的,法律尊重当事人的这种自愿约定。比如夫妻两人商量好,把房子过户给孩子,这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表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的时候可以把财产给孩子。 再说说离婚要求返还彩礼主体的问题。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既可以发生在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 不论是哪种情况,按照法律和司法实践,凡是要求返还彩礼的,均应以实际的给付和接受主体为诉讼主体,而不能仅以男女双方为诉讼主体。这是因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主体不限于男女双方,还包括他们的父母等家庭成员。所以在要求返还彩礼时,男女双方及他们的父母等家庭成员都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例如,男方家给女方家彩礼,是男方父母给的,女方家也是父母接收的,那么之后涉及彩礼返还纠纷,男方父母就可以作为原告要求返还,女方父母也可能作为被告被要求返还彩礼。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指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权利就应当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