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是否可以向小三索偿?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我发现他在婚姻期间和小三有不正当关系,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向这个小三要求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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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索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离婚时能否向小三索偿,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义务。而所谓的“小三”,指的是介入他人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方。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来看,它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该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是这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无过错方针对有过错的配偶提出的,并没有规定可以向小三主张赔偿。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婚姻家庭编法律规定,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过错方不能直接依据这一条向小三索要赔偿。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小三的行为侵犯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利,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权利的。比如,出轨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处分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此时,无过错方可以以小三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这是因为小三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该财产,且造成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不能直接向小三索偿离婚损害赔偿,但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处分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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