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小轿车自己腿骨折且负主责,能否向对方索要赔偿?
我骑电动车时不小心撞到了一辆小轿车,结果我腿骨折了。交警判定我是主要责任,我现在看病花了不少钱,经济上有点困难。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对方小轿车车主索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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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骑电动车撞小轿车且自己腿骨折还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依然是有可能向对方索要赔偿的。下面来给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保障,不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您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仍然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您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比如,在医疗费用方面,交强险会在一定额度内赔偿您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如果对方除了交强险之外,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可能会按照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不过,由于您是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商业三者险的赔偿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 但是,如果对方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需要按照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对您进行赔偿。一般来说,在主次责任的情况下,责任比例划分可能是您承担70% - 80%的责任,对方承担20% - 30%的责任,但具体比例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交警部门或法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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