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假申请仲裁可以获得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给我安排产假,我想申请仲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仲裁能不能得到赔偿,也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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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产假是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这是对女职工生育这一特殊时期的一种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女职工产假,女职工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该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若用人单位未给予产假,女职工申请仲裁,通常能获得相应赔偿。赔偿可能包括工资损失,因为产假期间女职工应享受生育津贴或正常工资待遇。根据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女职工生育而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一般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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