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事处欠的经济补偿能否向公司总部索要?

我之前在某公司办事处工作,离职时办事处拖欠了我的经济补偿。办事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我找他们要一直拖着不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越过办事处直接向公司总部要这笔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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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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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向公司总部索要办事处所欠的经济补偿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办事处通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往往由设立它的公司来承担。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所以,办事处拖欠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实际上公司总部是有责任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办事处有一定的财产,并且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产生了劳动关系,在拖欠经济补偿时,可以先尝试用办事处管理的财产来承担。但当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这笔经济补偿时,员工就有权向公司总部索要剩余部分。 比如,员工与办事处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下(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签、公司经济性裁员等),办事处却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此时,员工可以先与办事处协商解决。若办事处拒绝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员工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离职证明等,证明自己与办事处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 之后,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将公司总部列为被申请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公司总部是否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总之,从法律角度讲,员工是有权利向公司总部索要办事处所欠的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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