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他/她有一些过错行为,给我造成了伤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我损害赔偿,具体有哪些条件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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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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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很多面临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伤害,无过错方当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其精神造成创伤,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虽然没有明确列举在前面几项中,但如果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此外,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抚慰。 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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